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即开始律师执业,2006年加盟华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委员会委员。
李会清律师曾为天津华旗集团公司、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建工一建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新网互联有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服务领域涉及金融、买卖、租赁、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及著作权纠纷。
执业二十六年来,曾担任中核中原建原总经理王峰、天珠王嘎玛桑珠等百余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并成功为天津刘振国案、山东段磊案、河南张中芳案,及河南某副县长被指控贪污、滥用职权案进行了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