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振红律师,女,1976年生于河北唐山,1999年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取得管理学学士学位,2006年取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1998年取得律师资格,2003年开始律师执业,2006年加入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具有经济师职称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现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国家赔偿、民商事诉讼、名誉权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
屈振红律师1999年毕业后进入北京国营企业工作,200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为多家公司和媒体提供包括审查修改协议、完善管理制度、改制重组、强制清算、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被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聘请为“中国汽车经销服务行业法律服务中心”特聘律师。
屈振红律师曾代理《财经》杂志、《看天下》杂志等媒体被诉的多起名誉权纠纷案、代理徐某参加朱军诉名誉权纠纷案。 刑事诉讼领域,屈振红律师曾担任刘某受贿案、侯某诈骗案(无罪辩护成功,当事人被羁押460天后无罪释放)、陈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彭某职务侵占案(检察院不起诉)、左某偷越国(边)境案(检察院不批捕)、张某虚开发票案、赵某挪用资金案、蔡某等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程某等人黑社会犯罪案、虞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祝某等人侵犯公民信息案等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曾代理蒙冤二十多年的刘某、金某申请国家赔偿,为其争取到460万元和468万元的国家赔偿款,赔偿总额和精神损害赔偿均创史上最高;曾代理孙某、张某等企业家申请国家赔偿案,其中孙某国家赔偿案入选最高法院公布的2019年国家赔偿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