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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夏楠律师
2011年11月13日
律师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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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正常者在失常之地
只有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了一个人因精神病限制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这个身份才成立。也就是说,没有法院判决宣告,精神病人就没有监护人,包括其近亲属也没有监护权。《精神卫生法》在这里作了一个非常混乱的规定——除非法院已经作了判决宣告,否则根本没有监护人能够办理入院和出院的手续。精神病强制收治和前些年被废止的强制收容遣送制度一样,以“救助”的名义绕开司法程序,行非法拘禁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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