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财经》杂志,作者为本所夏楠律师
6月底开始,北京市东城区一些免费提供WIFI服务的商业场所,被东城区公安分局要求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该系统的价格从2万元至6万元不等,据称是为了“互联网安全保护”,保存用户的网络浏览记录。
东城区公安分局在其下发的《关于开展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依法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通知》中称,该措施是为落实2005年公安部下发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该规定要求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落实包括记录、留存用户信息功能在内的若干技术设施。
从这一规定的源头而言,公安部强令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安装监控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新近颁布的《行政强制法》。该法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作为部门规章,并不具有强制安装安全系统的行政强制设定权。...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