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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一
200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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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农民调查》辩护 —陈桂棣等被诉名誉权纠纷案代理词
作者:浦志强 华一律师事务所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被告陈桂棣的代理人出庭应诉。虽然本案公正与否尚需通过判决结果来检验,我还是要对合议庭在庭审阶段所表现出的公正表示敬意;其次,我要对贵院在举证期限上的错误和剥夺被告举证权利的做法表示异议,对贵院在审判公开方面有失体面的若干做法表示遗憾。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是老百姓”。张西德的名誉和临泉政府的形象,不在张西德及其手下的嘴里,而在临泉百姓的心中。我们相信,无论本案判决结果如何,临泉民众的千夫所指,早已将县委书记张西德盖棺论定,决非一场无事生非的诉讼所能左右。庭审表明,原告张西德及其手下是一个鱼肉乡里、口是心非、寡廉鲜耻的利益共同体,在一个更为神圣的法庭上,他们的身份无疑只能是被告。对于一系列以伪证干扰案件审判的无良官员,我们将在本文结尾部分提请合议庭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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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一
200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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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纠纷案一审代理词
作者:浦志强 华一律师事务所 审判长、审判员: 受被告肖夏林委托,我在其与原告余秋雨名誉权纠纷一案中担任诉讼代理人。现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在我方法庭辩论意见的基础上提交以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 1.本案基本事实 被告肖夏林于2000年第2期《书屋》杂志上发表了以批评原告余秋雨和所谓“余秋雨现象”为主旨的8000字长文《文化中的文化》。在该文第三部分中,被告批评了原告对深圳文化的不当吹捧,认为名城与顾问是一种名利交换,是双方互通有无,其中“他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文化在这里已是具体的名利”的描述成为原告提起本案的依据。原告律师承认被告的文章属于文学批评性质并且其中不乏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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