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工作底稿与律师职业风险控制
对于新入职的年轻律师或实习生来说,IPO业务恐怕是大多数人跨不过去的工作,即便没有从头到尾的跟过一个完整的项目,也多多少少参与过其中的某一阶段或某一单项工作,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尽职调查。相信大多数刚刚入职的新人,在无数个日夜,都会坐在桌前面对着一大堆的企业信息材料、合同或审批文件点灯熬夜的赶进度吧。那么面对这样一个普遍性的工作,我们不仅需要更加细心,也需要更多的了解一些技巧和方法,来帮助自己更好的完成任务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文仅仅将讨论范围划定在IPO工作底稿的范围内,分析IPO底稿的重要性以及在整理底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尽可能的帮助大家降低对于该工作的职业风险,帮助大家“少返工”、“少背锅”。
一、基本概念
把基本概念放在最前面恐怕是大多数教材或老师讲课课件的基本套路,然后针对那一句话的概念引申出各种学术理论。当然这么做肯定是有优点的,可以帮助阅读者或学生更早的了解需要学习内容,为需要学习的内容做一个概括性的归纳定义,并为后面的内容开一个头。但从笔者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恐怕会让阅读者直接合上书,让学生第一节课就睡着吧。本文就简单列明两个概念,IPO以及IPO工作底稿。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股份制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IPO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证劵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及在工作中获得的所有文件、会议纪要、通话记录等资料。
二、市场环境
随着市场投资结构的不断转型和调整,人们对于投资的态度和看法也在发生变化,资本市场往往被人们看作资本再盈利的好去处,但看似较高的收益当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资本市场频频的暴雷,不仅割了“韭菜”,也对中介机构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那么在律师层面怎么保护自己就至关重要。以下列举一些风险案例供大家学习参考:
1、山西天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日天能科技的IPO招股说明书披露,有媒体质疑该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随后不久,天能科技撤回上市申请,证监会也停止了对其的行政许可审查。同年8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被查,并查出其为天能科技财务作假的情况,随即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调查,天能科技2011年1-9月财务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是5亿多人民币,利润7000多万,但天能科技通过当时经营的三个项目,虚增收入8000多万,虚增利润3000多万。这些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属于强标项目,但天能科技并没有履行相关程序要求。其次天能科技伪造回款,通过其控制的空壳公司将自己的钱流转一圈再回到自己的账户。
根据调查,保荐人民生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这些机构在审查过程中都没有发现问题,无视重点项目、应收账款、单据伪造、虚假合同等诸多可疑环节,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为天能科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做背书,没有履行勤勉尽职的义务并做出及时完整的风险揭示,因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根据证监会〔2013〕46号文件:1、没收君泽君律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2、对涉事律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2、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案件在业界可谓耳熟能详,被称为“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一案”。2011年由于资产收购,导致欣泰电气盈利能力受到重大影响,第一次过会被否。此后公司迫于经营压力,放宽了对客户把关,回款难度大的客户增多,现金流一度成为负数,应收账款余额大。欣泰电气总会计师认为,“此财务数据很难符合上市条件”,并向董事长建议虚构收回应收款项,从2011年到2014年,持续四年,六期财务报告,每期虚构收回应收账款从7000多万元到近2亿元不等。最终,欣泰电气以载有虚假数据的招股说明书于2014年3月成功上市,募集资金2亿多元。
2015年5月,辽宁证监局对欣泰电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这家公司可能存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迅即立案,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细致的调查,最终证实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遗漏,随后欣泰电气遭遇勒令退市、罚款以及相关负责人刑责的处罚。对于该案中的三家中介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证监会也都分别作出了处罚。
针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根据证监会〔2017〕70号文件:1、责令东易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2、对涉事律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以上案例为行业内典型案例,此外还有河南天丰案、新大地案、康美药业案、康得新案等,众多案例比比皆是,一旦暴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会面临巨大的风险。
三、工作底稿的重要性
2003年全国律协发布《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对律师工作底稿制作和留存做出了要求。2007年证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也对律师工作底稿制作和留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在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中明确指出未保存工作底稿的处罚。那么为何工作底稿如此重要呢?
首先工作底稿是律师对有关事实、法律问题作出认定和判断、发表法律意见的重要依据。法律意见应当由律师在核查和验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作出。因此工作底稿是事实依据材料。
其次,工作底稿的质量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能反应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是否遵守律师职业操守,是否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客户的要求勤勉尽责。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工作底稿是律师被追责后的救命稻草!那么何出此言呢?
根据以往的处罚情况,证监会处罚律师最常见的几点是:1、发行人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因律师未勤勉尽责及查验不充分,致使律师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未编制查验计划或查验计划不合理,不能实现查验目的;3、工作底稿及目录制作不完整、访谈笔录记录及留存不完整。因此可知一个高质量的工作底稿是多么的重要。
2019年科创板企业正式开始上市,对于科创板业务,律师面临的风险和监督会更多。以往在申报时,企业进入发行的最后阶段,申报结束,经过证监会审批并且路演结束,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备查文件第一次公开。但科创板不同,申报即担责,所以在业务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做到勤勉尽责,小心谨慎。不同阶段的底稿收集、整理也变得更为重要。项目一旦出现问题,高质量的工作底稿就会成为律师保护自己的重要证据。
四、工作底稿的收集
对于工作底稿,本文大致认为可以分为三类:1、客观证据。所谓客观证据就是律师做尽职调查需要收集的信息材料。例如,工商登记信息、房地产权证、专利信息或者重大债权债务合同文件等。对于客观证据的收集要贯穿IPO业务的整个过程,随时和客户保持联系。针对尽调清单,律师和客户都要不断的对其进行补充和更新。2、进程文件。所谓的进程文件就是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例如,会议纪要、谈话记录、相关证明、承诺、确认等。3、工作记录。本文之所以把工作记录和进程文件区分开来,原因在于此处所提到的工作记录更加具有程序性和形式性。例如,查验计划、行程记录、律师说明。
对于证券律师,很重要的一个任务就是对书面内容进行核查。律师开具尽调清单,客户去收集,客户反馈后我们通过审查客户提供的文件,再开补充文件清单再核查。很多东西在不断补充反馈的过程中就可以发现问题。例如,房地产权属证明、验资报告、股东之间的一些协议。在目前网络信息技术巨大发展的情况下,很多问题和信息在网上就可以搜索到,这时律师需要进行截屏,但截屏远远不够,还需要单独出具一个说明: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查了什么。
其次呢,实地的调查访谈也是非常必要的,例如去当地工商局核查公司历史上的股权转让文件材料、核查公司设备是否与清单所填写的相符。这里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某企业欲上市,但该企业的生产会存在环保风险,那律师如何核查呢?仅仅去环保部、环保局的网站查询吗?这显然是不够的。首先律师必须去现场核查环保设施,该设备是否在指定的位置、设备是否符合数量和型号要求、是否在正常运转;第二,环保局的相关证明。就目前而言,环保局很难愿意帮助企业开具合规证明,但退而求其次,要求环保局开具报告期内有没有处罚的证明还是可以的;第三,律师还要去环保局做访谈,而且要做形式性的工作记录,比如哪天去的,谁去的,跟谁一起去的,查了什么;第四,还要去网上搜索该公司是否存在与环保相关的舆论问题。
其他方式包括电话、视频、录音等等。所以对于工作底稿的收集首先就要结合多种手段,把可能想到的核查方法尽量都用上。其次,对于收集资料的完整性要多注意,这里所指的不完整并非录音中间有一段没录啊,文件缺页啊,而是指对某些文件的说明要完整。比如上文提到的环保局访谈,如果访谈结束后,相关人员拒绝签字怎么办?这时律师就需要出具一个说明,或在访谈笔录上做一个旁注,说明为什么不签字。
另外,查验计划也十分重要,正如上文提到的,证监会处罚律师的主要原因就包括未编制查验计划或查验计划不合理,不能实现查验目的。其实查验计划就是一个流程单,需要写明要查验什么、查验目的、怎么查验等信息,这不仅是工作底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作的指南,因为现实中,大多数核验工作都是律所的实习生或秘书去完成,一些人并不具备对于项目的整体理解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所以查验计划也可以帮助他们更好的完成工作。
对于工作底稿的收集,总结来说就是要全、要细、要合理。工作底稿收集后应该怎么做呢?1、要及时进行底稿归档整理,因为如果不及时进行整理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底稿保存在公司没有及时拉回律所或者没有及时做电子化和云储存,后期难免出现个别丢失的状况。其次就是复核,律所往往需要指定两三个全程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对底稿进行全面复核一遍,归档整理和复核往往是同时进行的;2、及时剔除梳理已被更新的文件材料和证照;3、对梳理后的底稿进行签字盖章。
五、工作底稿的质量把控
本文从两个角度讨论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主办律师角度和律所内核角度。
律所对于项目的主办律师甄选往往会制定相关的规则,一般情况下要求主办律师至少完整的处理过两个IPO项目,而且主办律师还要长期在现场进行指导和质量把控,其作为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对于项目的底稿质量至关重要。对于项目中的疑点,要及时进行深入排查,避免工作表面化。
对于内核制度,首先律所要有严格和完善的制度规定,规定不仅要符合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也要根据律所自身的情况进行个性化制定。对于项目和工作底稿的内核,不能仅仅停留在书面上,还要举办内核会议,针对问题出具方案。不仅在项目后期要进行内核,在项目立项时也需要内核,对于特定领域、特定地区进行重点核查。而且项目组要和内核部门的随时沟通,及时反馈。内核需要贯穿整个项目过程,做到步步留痕,及时的保存文件材料、邮件等。
六、结语
对于律所和律师来说,在如今的资本市场中机遇和风险都很多,如何尽可能抓住机遇规避风险,是能力也是态度。对于工作底稿,要做到经得起查,不怕查,足够的尽职勤勉才能 支撑律师或律所在这一行业不断前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