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
by 华一
华一律师代理吉林金哲宏国家赔偿案,获468万元赔偿,再创同类案件赔偿金额新高
作者:华一律师
9月6日上午,金哲宏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屈振红、袭祥栋的陪同下,前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了国家赔偿决定书。金哲宏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8万元,其中包含羁押8452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315.9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
屈振红律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金哲宏案的国家赔偿金额超越刘忠林案,存在多方面原因。首先,金哲宏被羁押8452天,刘忠林是9217天,虽然金哲宏被羁押时间比刘忠林少,但是金哲宏申请国家赔偿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业已调整,故适用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天(刘忠林适用284.74/天),所以人身自由赔偿金数额超过刘忠林(金哲宏267万余元,刘忠林262万余元);其二,金哲宏受到的伤害不比刘忠林小,甚至更大。被收监时,金哲宏儿子不到两岁,导致他妻离子散,他被带走一年后,其母离世。金哲宏出狱时,从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北京和吉林医院的检查显示,金哲宏身患支气管炎、颈动脉硬化、视网膜病变、眼底动脉硬化、高血压3级(极高危险组)、2型糖尿病、肾病、胃病、脑梗死、肺部严重钙化,腰椎、颈椎多处错位椎管狭窄,鼻梁骨外伤所致塌陷,双腿因外伤所致造成闭合性创伤无法正常行走。
屈振红说:“正是考虑金哲宏这种特殊情况,最后达成赔偿协议时金哲宏的精神抚慰金比例与刘忠林相似,也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约75%处理的。”
相关案情介绍:金哲宏出生于1968年,此前被认定为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命案的杀人凶手。从案发到2000年的5年中,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2014年,澎湃新闻曾独家报道金哲宏故意杀人案,指出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重大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报道刊发当日,吉林高院即回应开展复查。2018年3月26日,吉林高院决定再审该案。2018年10月24日,该案在吉林高院再审开庭。2018年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对原审被告人金哲宏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宣判:认定金哲宏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判决金哲宏无罪。自1995年10月11日被收押至改判无罪。2019年6月3日,金哲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索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后期治疗费等共计213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