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9日
by 华一
华一律师事务所代理诉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行政行为可撤销案胜诉
作者:王永梅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年6月26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定华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四位业主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案中,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在四位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上所做的附记内容无事实依据,依法予以撤销。
该判决作出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未提起上诉,并且将四名业主所在小区的几千户业主的《不动产权证》上的附记内容予以删除,判决生效后,小区全部业主均可申请新的不带有涉诉附记内容的《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