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3日
by 华一
华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廖海军国家赔偿案,获赔340万, 称“对办案人员追责是底线“
1999年1月17日,廖海军被认定在家中将被害人陆甲(女,9岁)和被害人陆乙(女,9岁)杀害,并在其父廖友、其母黄玉秀协助下将二人尸体抛入新集村村外一废井内。原审判决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廖友、黄玉秀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8年8月9日,唐山中院重新审理该案,改判廖海军一家三口无罪。此时,廖海军父母均已去世。
2019年4月2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廖海军案做出国家赔偿决定:限制黄玉秀人身自由赔偿金519935.2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76218元,合计796153.24元;限制廖海军人身自由赔偿金1168857.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20960元,合计1789817.7元;限制廖友人身自由赔偿金531609.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82420元,合计814029.58元。三人的赔偿金共计3400000.52元。另外,法院还判令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三人恢复名誉,并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
廖友的代理律师金宏伟表示,目前国内案例中对监视居住进行完全赔偿的案例不算多。廖友的赔偿是从监视居住的第一天算起,是比较积极的。此外,针对侦查机关对廖友采取的刑讯逼供行为,华一律师事务所还会继续接受廖海军的委托,要求赔偿并追责。
2018年11 月10日,迁西县公安局曾对廖海军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做出“1999年1月25日,本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造成廖友身体伤害的事实不成立”的决定。经复议后,唐山市公安局于2019年3月15日撤销了迁西县公安局的“不予赔偿”决定书,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决定。截至目前,廖海军尚未收到新的回复。
廖海军接受采访时表示,追责是自己的底线,“我不能行尸走肉地活着,我要对得起死去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