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付林案、褚健案看能抓不能放的司法梗阻
作者:金宏伟 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两则新闻引起我的注意。一个是12月7日,中控科技的褚健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中控推出工业操作系统OS,可以使企业所有设备,无论是动设备还是静设备,无论 是机电仪控,还是生产数据、原材料数据、化验室数据,销售数据等,都能够在一个平台上集成,从而帮助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绿色生产、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 和企业效率等 。
这个当年被举报涉贪几千万,传闻要把牢底坐穿的人,甫一恢复自由,就做出了这样华丽的转身。
事实上,中控不仅仅是一个做企业产品的。国防装备、石油石化、核电、电网、高铁、三峡大坝等很多场合要需要中控的“工业大脑”。中控的出现打破了国内DCS系统被国外品牌垄断的状况。因其重要性,中控被商务部列为禁止被外资收购的公司。
然 而就是这样一个事关国家安全的企业,其灵魂人物褚健却莫名其妙地被抓了。褚健案自2014年肇始,历时三夏四冬,五次延期,最后以实报实销的三年三个月有 期徒刑尴尬落幕。熟悉中国司法的人都知道,“实报实销”其实就是一种中国式无罪。查不下去,也不想认错放人,于是就关多久便判多久。办案人员不会被追责, 举报者不会被认定诬告陷害,国外的垄断公司少了一个竞争对手,只可怜了中控和褚健白白浪费了三年,中国的国家安全也白白等了三年。
与褚健类似的,就是引起我注意的第二则新闻——华北气荒。
中 国富煤少油贫气,这是不以人为意志转移的基本资源禀赋。在这种资源禀赋下,强行煤改气所带来的华北气荒,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操之过急。就算是慢慢来,把所 有的燃气设备都铺设好,大面积地燃气取暖依然是违背客观自然条件的,依然是极度挥霍资源的,表面上换来了蓝天,却要付出了生产、储备、输送等一连串的衍生 耗费。更重要的是,强行大面积使用我国本就并不充裕的天然气,这也是影响国家能源安全的。
当 然,现在有研究认为,中国有大量的页岩气。如成功开采,就能改变贫气现状。这当然是一个美好的未来,但未来毕竟是未来。当下能不让华北寒心的,其实还是烧 煤。而且,我们眼前就有既能温暖民心,又能保卫蓝天的燃煤技术。山西大同使用了这项技术,三两年的时间就从空气质量垫底的“煤都黑”转变成了整个北方都排 名靠前的“大同蓝”。
我们何必非要煤改气,以至于小学生们只能到院子里晒太阳写作业,冷了就靠跑步取暖呢?
只是可惜,掌握这项技术的人——清华大学付林教授,也被抓了一年多了。
与褚健案类似,付林案同样是有人举报付林侵占清华大学利益。但讽刺的是,“受害人”清华大学自己站出来公开说:“我没损失啊”。
我 没看过付林案的案卷,所以不敢说付林绝对无罪。但我做了这么多年律师,一点行规还是懂的。一个案子,久拖不决,有人举报,受害人却自认没损失。这样的案 子,一定是有问题的。我不是付林的辩护人,所以无意从细节上做证据分析。我想说的是褚健案、付林案中所反映出来的“司法梗阻”。
褚健案被举报涉案几千万,最后尴尬判三年三个月,那么当年的举报人,他的举报证据是怎么来的?办案人员那么长时间找不到褚健的“几千万”,为什么不对自己的立案产生怀疑?为什么不能把褚健先取保,让褚健带着他的中控继续为国家安全去抗衡国外技术垄断企业?
付林案也是这样。据媒体报道,某企业因合作生隙而报案(见《财经》杂志:《从科研能手到贪污嫌犯,一位清华教授如何跌入产权旋涡》),这让案件从开始就蒙上了因怨求刑的面纱。立案后,抓人一年多,不判不放,进退无据。
美国历经二战而一跃成为科技大国,不是仅仅因为贩卖武器,更重要的原因是吸纳了大量的德国科技人员。我国历有“火线不杀将”,以求最大限度团结人力。而对国家科技有重大贡献可以减刑,这也是现实法条。如果一个明确有罪的人,国家都要让他早点回归科研。那么举重以明轻,在如今雾霾爆表,气荒寒心的窘状下,为什么不能让付林取保出来?就算为了蓝天、为了人民的呼吸、为了群众的取暖,怎么就不能让付林先回到工作中呢?
我国取保率低,众所周知。以至于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如今羁押成了一种破案手段,以长期失去自由来迫使嫌疑人提供口供。这种羁押换口供的办案方式,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好抓不好放,一旦案件陷入僵局,往往就成了上不上下不下的各方博弈,最终平衡出一种中国式无罪(错案考评和追责,以及办案机关的面子,也是中国式无罪的重要原因)。
这两年,防范冤假错案的文件出了一个又一个。但在我看来,如果真想防范冤假错案,最应该做的就是以取保为原则,不要拿羁押来逼口供,不要拿实报实销来回避追责。取保是“无罪推定”的最基本程序要求。无此,其他都是空谈。